2021年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3个重点2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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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3个重点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要点第一章根据国家、省、区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照国家示范城市评价指标和省、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制定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 第一,完善和巩固信用体系

1.完善信用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区相关要求,编制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信用承诺项目清单(2020)、失信惩戒联合对象清单管理系统、医疗保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等。围绕信用信息收集与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开展信用立法和规划研究。(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二是加强和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共享 2.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全面收集信用信息,并及时报送市信用平台。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纳税、社保、水、电、气、通信、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每月通知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区发改委负责)规范阻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区发改委、公安局、区法院、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场主体自愿登记信用信息,规范信息格式,细化登记流程,加大自愿登记信息的收集力度。(区发改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 3.做好双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公示的要求,帮助优化经营环境,7个工作日内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提高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信息目录和内容公开。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价工作。全面梳理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培训。(区发改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 4.拓展信用信息查询的应用。在区政府事务服务大厅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点,配合区级部门探索网上信用报告查询、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等服务(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职责分工),探索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第三,加强信用监管

5.推进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开展替代审批,行业自律,积极宣传,诚信修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将与提高政府效率、优化经营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进替代信贷承诺协议审批

6.实行分类监管。以分类监管为切入点,加强过程中的信用监管。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食品管理、能源、税务、地震安全、海关等领域。进行行业信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推送到市信用平台。各部门以市级信用平台共享的全国公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参照,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和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医保局、区地方财政监督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7.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事后加强信用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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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全区不可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司法、科研、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政府采购、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专利、质量、统计、医药、税务、海关、城管等重点领域不可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发布、征集、共享和撤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每报必查,每办必查,联合奖惩执行结果和典型案例要按流程及时反馈到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8 .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虚假信息、谣言和谣言,以及财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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