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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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的;

3.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4.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的;

5.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6.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7.未将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而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8.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9.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10.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11.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12.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


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13.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14.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15.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16.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

17.未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

18.未与接受培训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19.给参培中小学生留作业的; 20.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

21.以招生政策说明会、解读会、家长会等名义对我市当年尚未公布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政策进行解读、评价等;

22.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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