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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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政策

(一)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及还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利率及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向经办银行提供以下四类材料:(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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