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江夏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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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江夏学院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教育 2010.03.18 2010.03.18 教发函[2010]39

高等教育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江夏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0]39)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江夏学院的函》(闽政函〔2009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将申请设置的江夏学院校名更改为福建江夏学院的报告》(闽教发〔200916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福建江夏学院,学校代码为13763同时撤消上述四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江夏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左右。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2010-2014年,投入6.35亿元(其中省政府拨款1.48亿元,黄如论先生二期捐款2.3亿元,旧校区置换款所得款中的2.57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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