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考照顾政策详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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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照顾政策详情公布贵州省高考加分

项目调整

【字号 关闭】【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2012年,贵州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继今年初省招生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一消息后,昨日,省招生考试院首度正式面向社会公布了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详细内容。

据悉,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省调整了部分高考加分项目,今年录取新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20111231日前,在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201211日以后,在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201112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20121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8.201112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20121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201112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20121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等八个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获其他项目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201112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20121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高中阶段在上述地区就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本科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焦点问答

考生问:考生怎样才能申报政策照顾项目呢?

省招生考试院答:申报政策照顾项目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届考生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报当地县级招生办,往届考生由本人在其高考名地县级招生办申报。

考生问:考生的民族成份如何认定呢?

省招生考试院答:考生的民族成份认定,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要与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一致。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民委、省公安厅《贵州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办理。高考报名时,考生未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的,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加分。

考生问: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怎样申请加分政策照顾呢? 省招生考试院答: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出具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登记)表、运动员等级证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审查后报当地县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复查,经市()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复核后报省招生监察办审核备案。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测试,经省、()、县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

另外,体育测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一年,以备抽查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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