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教育的缺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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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学校教育的缺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作者: 曹洪梅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2年第2



作者简介:曹洪梅(1973—),女,辽宁海城人,吉林市教育学院,中级讲师,研究方向:中小学德育教研。

曹洪梅

(东北电力大学 社科院,吉林省 吉林市 132012

摘要:当代青少年犯罪问题已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各国强烈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学校作为青少年成长、学习的重要场所,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但现阶段我国学校教育还存在着重智轻德、师德滑坡、普法不力、忽视心理健教育等缺陷,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针对当前学校教育的缺失, 必须采取相应策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学校教育;缺失;青少年犯罪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2007702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令人担忧的是,当今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文盲化的趋势。近年来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这些青少年罪犯接受文化教育较少,在中小学期间就辍学的较多,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比比皆是。特别是当今的青少年犯罪性质正向暴力型犯罪转化,如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案件,其犯罪方式也各不相同,流动作案、团伙作案、利用现代高科技作案等,很少为过失犯罪,他们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

二、学校教育的缺失

(一)重智轻德,评价体系缺位

由于现行的教育制度存在缺陷,在单纯的应试教育体制下,重智育轻德育,导致学校教育的评价体系缺位。为了提高学校的升学率,许多地方把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重点学校中又分为重点班和普通班,使得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教育商品化,引发师德滑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学校也出现教育产业化、商品化的现象。例如,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同一学校内还有“区内生”“议价生”之分;有的公立学校为收取择校费,


靠挂企业,堂而皇之的收取几千到几万的“择校费”。学校如此,作为学校老师,当然也难守寂寞。有的老师费尽心机举办所谓的课后辅导班,有甚者还把教材内容拿到课外辅导班来讲。所谓上行下效,现在有的高年级学生为了“创收”,竟向低年级的学生收取“保护费”……像这样的学生,一旦步入社会,潜伏着犯罪危机。

(三)普法不力,教育流于形式

目前许多学校普法教育极为薄弱,在学校重智轻德的模式下,学校很少给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根本没有将学生的普法教育纳入教学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初、高中的毕业班,除了文化课学习以外,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等都被取消。因此,在提高学校升学率的同时也增高了法盲率。

(四)心理失衡,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时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压力,容易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现在许多学校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有的学校竟没有一个专业的心理老师或一个心理医生,学校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有的学生很可能走向极端——即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

三、学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一)转变办学观念,保证青少年受教育权利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增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学校应树立全员抓德育、全方位、全过程抓德育的育人格局,转变办学观念,摆脱重智轻德的束缚,将关心学生、培养学生、塑造学生放在工作的首位,完善各种教育形式,确保青少年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中学及高等教育,从而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学素质。

(二)加大普法宣传,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我国目前已突显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已刻不容缓。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机构、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老师授课,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青少年人进行有针对性预防犯罪教育。学校在开展预防犯罪教育中,要避免使用呆板说教形式,应通过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设立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生活、游戏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他们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及自我防范的能力,从而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到什么惩罚,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达到自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三)塑造师德形象,发挥教师的榜样作用

学校应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准则,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塑造高尚的师德形象。学校要求教师关心、尊重学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让教师公正地对待所有学生,尊重他们每一个人,尤其要尊重后进学生人格,因为后进生一般有很强的自尊心,他们也希望自己能够被人重视,成为有尊严的人。教师要发挥自己的榜样作用,以自己的人格感召力,培养出言行一致的人。

(四)营造育人环境,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1学校、家庭之间建立沟通机制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二道防线,父母虽然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然而学生的生活、学习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都是在教师的管理之中,实际上教师充当着在校期间的学生监护角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及时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教育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从迟到早退到旷课,从说谎、不听课到打架,从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家长、老师要善于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兆,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及时沟通,共同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及时矫治青少年的不健康的心理和不良行为。

2学校、社会之间齐抓共管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要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仅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因为学校教育其本身还受着社会其他方面的制约和影响,所以,必须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完善立法,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理体系,增强社会控制功能,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图书、报刊和影视作品管理力度,减少和杜绝色情、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的腐蚀,加大扫黄、禁赌、禁毒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歌舞厅、网吧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彻底清除对未成年的污染源,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肩负着新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校教育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历史重托。因此学校应该认清自己的任务,发挥自己的教育优势,切实关心好、爱护好、教育好青少年,减少青少年犯罪,为社会、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1]罗大华,刘邦惠.犯罪心理学新编[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2]王牧.根基性的错误:对犯罪学理论前提的质疑[J.中国法学,2002,(5).

3]钟俊,王道国.论学校教育偏差与青少年犯罪之预防[J.世纪桥,2009,(6).

4]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方略[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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