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中的伤残鉴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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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中的伤残鉴定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是最终获得赔偿的重要环节,什么是伤残鉴定?如何进行伤残鉴定?鉴定费用由谁负责?被保险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下面人才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车险理赔中的伤残鉴定常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队、派出所、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进行评定。

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

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1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但若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体内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司法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本人自行委托等。在委托之前,当事人一定要确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采纳。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携带医院的诊断*,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mri片及相关诊断报告;

全套住院资料,包括出入院*、全套住院病历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残疾赔偿金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而伤残鉴定的评级就是为了体现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最低等级为10级,代表劳动能力丧失为10%,以此类推,最高等级为1级,代表劳动能力丧失为100%,故伤残鉴定等级直接决定了残疾赔偿金的赔付系数。

小贴士

每差一级,按四川地区标准赔偿金额会相差2-5.2万元。 问题

被保险人在配合伤残鉴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务必真实反映被鉴定人的真实情况;

被保险人在伤者住院期间应督促协助伤者方收集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通过伤残评定以获取残疾赔偿金的赔款,作为致害方应该积极配合处理,并根据事故责任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当事各方在鉴定过程中,应该做到尊重客观事实,尽力配合鉴定师在鉴定过程中的要求,不能做出有影响最终鉴定结果的行为,导致最终鉴定结果失准。鉴定结果出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准备相关资料沟通赔付;

如果鉴定结果因为鉴定师技能不足、伤者不配合或外部因素介入等原因导致伤残等级虚高或偏低的情况,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可以通过重新鉴定来还原真实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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