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学习心得(四)

2022-04-08 12:24: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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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学习心得(四)

从“秋菊打官司”谈法社会学

天目学院法学___班陈宁学号:___0801022



2在本学期的法律社会学课程中,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老师上课时播放的“秋菊打官司”这部影视作品,作为法律社会学研究领域中经常探讨的一个案例,其中隐藏在案例背后的矛盾和冲突也反映了我国的法治的现状,这部作品将社会现实和法律现相结合,引发了我们对于法和情的深刻思考。

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梗概大体是这样的。秋菊的丈夫和村长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村长只生了四个___,没有___)。村长大怒,踢了秋菊丈夫“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告状,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走几十里山路把她抬到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恩不尽,等着村长来家吃给___做满月的酒席的时候,上级查出了秋菊丈夫被村长打的伤处(但不在下身),派了一辆警车把村长带走了,并对村长处以了十五天行政拘留(依据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___条第___项)。面对这一结果,秋菊显得异常难堪:她讨的只是自认为符合逻辑的一个“说法”,并不要求政府抓人。

这个故事引发出我对下面几个问题的思考。秋菊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然而在打官司后最后___又会产生新的冲突呢。这个冲突的根源是什么。这与我国的法制背景又有什么联系呢。

一、“打官司目的”的解析

很多人认为秋菊打官司的目的只是单纯的讨说法,然而她心中的说法体现的则是几千年中国文化所沉淀的“愚昧”和“落后”。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映,我们从秋菊打官司这一请求中可以更深的了解广大农民心中对于法的真正理解。对于他们来说法,就是他们自己的理性,道德观念得出来的推理,判断,是一种生活习惯。他们认为法即是在生活之中习惯的来的约束自身行为的方式,这与我们我想的法律是不同的,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


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___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并非是广大农民心中的一种道德习惯。然而___经过长时间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后___这种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呢。我想这正是法律社会学所需要讨论的问题和情况,我国农村由于信息的闭塞,难以在他们根深蒂固的道德观进行更新,农民心中仍旧保持这“息讼”的一种模式,他们乐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加之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因此村长仅仅因为秋菊的言辞而进行报复,秋菊也认为村长违背了农村传统的“不理”的道德观而层层上诉。但是当秋菊的“说法”没有讨成,却接受了村长的帮助后,村长却被政府抓走了,于是在片尾只有秋菊长长的身影作为了结束,可见秋菊对于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执行的法律都十分的不解,它没能在她

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却在她不需要的时候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抓走村长,法律没有真正的维持社会秩序,却造成了秩序的混乱。当地民众认为秋菊的错误是秋菊陷入更加难堪的道德困境。

二、原因探究

“秋菊打官司”引起了我对法律和社会之间的思考,___我国在广大农民阶层中的“说法”同我国的法律有冲突呢。换言之,为何我国的法它的社会效果如何呢。由于对于法社会学缺乏了解,我姑且用埃利希的观点来阐述埃利希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和法学,也不在司法审判,而在社会本身。在埃利希看来,这种社会本身非国家制定的法就是“活法”,它是法律结构中最重要的法,包括判例、习惯和契约文书。埃利希认为“活法”产生于自然,“人是社会的成员,他好比是组成物质的原子上的电子一样,沿着一定的轨迹围绕着原子旋转。‘社会秩序’如同原子的‘内部秩序’一样,是自然规律。”

其实,通俗地讲,埃利希所说的“活法”就是社会规则,亦即各种社会团体的内在秩序。在这种意义上,“活法”在国家产生以前就自发地与社会同时出现并获得发展。同时,埃利希认为,法官仅靠国家制定的成文规则进行判决是远远不够的。每一种制定出来的规则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不完整的,而且一旦它被制定出来,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就很快变得过时了。由是之故,我们姑且不论国家制定法是


不是通过法律移植而形成的,而只论其社会效果。如果制定法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不能发挥出较好的社会控制功能,那么我们就对法

律本身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而,无论法学家还是一般的法律人对法律的认知都需要从原来简单的只重视规则本身的狭隘视野之中跳出来了,应该更多地关___律的运行过程、法律的语境,将更多地目光投向法律规则所赖以生存的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法律需要同社会发展一起共同进步。

国家制定法本身并非一个自给自足的系统,它是由人制订并加以实施的。基于我们对人的理性有限性的认识,国家法律就不可能穷尽人类生活的全部,它天然地就存在“漏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多元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民间的各种“说法”也就有了话语空间。

随着中国特色___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结构正日趋复杂,城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民族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物质基础层面,也体现在价值观即法律意识等层面。目前,对___变迁的解释有着多种理论,但无论是二元论、三元论还是断裂论等都无法对当下___进行全面、准确、权威的描述。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以及其他各种法律意识多元并存着,国家制定法无力涵盖所有,只能依据立法者的理性加以权衡、取舍。法律统性与法律地方性的问题是一个长期互动、博弈的过程。

三、我的观点

我认为,发的正当性需要经过社会的长期实践,并且能够接受社会普遍的承认和考验,立法者必须要尊重客观的社会现实,在社会现实上进行立法。

其次我认为立法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注重主体需要,切勿盲目的跟从所谓的“强国”的立法,从实际出发进行思考。

最后,我认为,作为一个社会公民,首先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不断学习法律文化,推动我国的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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