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

2022-05-28 02:50: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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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络

一、网络借贷概念: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新形式。具体来说,就是人们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借款或者贷款信息,并且相互之间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在网络借贷过程中,网络平台起到中介的作用,它本身不吸纳存款,也不是借贷合同的一方,仅仅提供给人们信息沟通上的便利。

二、典型例子:国内出现的著名网络借贷平台有“拍拍贷”“宜信”“搜好贷”等,这些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为网民提供借贷渠道,但是他们本身没有吸储功能的,仅仅是小型的网络公司,在盈利模式上也不甚明确。典型的有P2P网贷模式、P2C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爱投资作为国内首创的P2C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主体则以企业借款为主,其借款人为更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的企业。相比个人而言,企业信息容易核实,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还款来源更稳定;同时,相对于P2P平台的信用贷款形式而言,爱投资开创的P2C模式则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有担保、有抵押,全性相对更好。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三、与银行贷款的区别:网上借贷与银行贷款的性质大不相同。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网上借贷实际上是在出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网络借贷的另一个特点是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在交易过程中,网站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但并不保证所有借款人都能得到资金。

四、发展趋势: 发展的两大原因:

1. 内部:需求决定了供给。每个人难免会遇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虽然资金缺口不大,但在短时期内就是无法拿出这笔钱。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出现以前,个人通常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难题。问题:一方面,传统上的民间借贷,其对象是熟人,借款人欲向这些人借款,是建立在这些人具有贷款能力且这些人愿意借款的基础之上的。向熟人借钱面临很多的问题,如影响双方关系、泄露个人隐私等。因此人们希望能方便地从陌生人处获得借款;另一方面,银行贷款流程繁琐、办理时间长。借贷双方都需要一种方便、快捷而且平等的借贷方式。进入网络时代以后,在网络安全性逐渐提高的情况下,网络借贷中介的出现成为必然。网络借贷的优点是能够使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在一个较为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使更多的潜在的贷款人获知该信息。借贷双方的根本利益需求存在一致性,即都希望从借贷中获得好处,对借款人来说是满足资金周转和使用上的需求,对贷款人来说则希望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

2. 外部:借贷市场吃紧的原因:近期,虽然国家近一步放宽了企业融资借贷市场,收紧房贷市场,但借贷市场依然吃紧,中小企业在获得信贷上仍有困难。上半年年度调查显示,随着宏观经济趋于平稳,企业借款能力继续改善,企业客观融资需求在扩大。同时银行对小


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积极性虽有提升,但实际融资缺口依然存在,银行贷款投放存在一定的难度,其原因除企业自身资质与银行贷款条件存在一定差距之外,还在于企业由于市场不景气,无力或者不愿承担过高的融资成本。

五、网络借贷的优点:第一,快速便捷,由于网络借贷不要担保,因此网络借贷中的借款人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得贷款。相反,如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必须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详细地审核,还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不但手续麻烦,而且耗时较长。一般而言,借款人资金紧缺,经济状况不佳,此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无实际可能。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金融货币政策的不断收紧,即使是一些盈利状况相对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很难从银行中获得贷款,更不要说以自然人身份进行贷款了。第二,对象广泛,以P2PP2C为例。第三,增加我国微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微企业的发展。如果把金融体系比喻为血液循环系统的话,网络借贷渠道就是毛细血管网络的组成部分。从目前来看,网络借贷的单笔金额大多在1万元以下,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又是小企业当中的小企业,堪称“微企业”。这样的“微金融”与小额贷款银行具有同样的意义:融资规模虽小,但受益者众。中国需要“微金融”。如果中国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继续薄弱下去,那么国内很多小企业不仅无法缩小与大中企业之间的融资差距,也无法跟上国外小企业竞争力提高的步伐。

六、网络借贷的缺陷:当今网络借贷规模有限但并不可因此而否认这一融资渠道的重大意义。然而网络借贷涉及高利贷、恶意拖欠等问题已经与“正式”金融体系相互冲突,如果不在法律或金融监管上明确界限,网络借贷在中国将难以得到健康发展。眼下,网络借贷在我国已经非常盛行。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统计,2010年国内针对小企业的网络借贷放款规模已超过75亿元,全年预计将达130亿元。但是,目前网络借贷也存在涉嫌高利贷、恶意拖欠和经济纠纷等风险。要尽快完善网络借贷方面的法律与金融监管,网络借贷才可能走出“灰色地带”,充分发挥其作为一种新融资渠道的“微金融”作用。

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这个行业已经显示出与“正式”金融体系之间的冲突:按照“正式”金融体系的规定,实际借贷利率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贷利率的4倍,否则涉嫌高利贷。但目前国内网上借贷的年利率高达20%左右,网站经营者并没有对此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2信用风险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其实,国内外的借贷网站在收费方式和分散风险手段方面相互模仿,相互之间已经没有太大差别。但在提供服务方面,国内网站比国外的同行要大为逊色。例如,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在面临网上借款人恶意拖欠债务的时候,网上贷款人和网站除了把违约人的名字写上黑名单之外,往往无所作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网上贷款涉嫌高利贷和违法经营。因此,债权人即使诉诸法律,也不一定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


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即使借款人的信息是真实的,但是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的实际还贷能力较差无法还贷,那么贷款人的债权便会落空,这是借款人所面临的更大的风险。由于网络借贷中并不需要担保,因此贷款人根本不能就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但是,网络借贷中的借贷双方为陌生人关系,贷款人并不知道借款人的住址、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使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了这些信息,贷款人也不一定真的会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方面,由于网络借贷中贷款人是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多个贷款人向一个借款人房贷,每个贷款人借出的款项一般在五十元至几百元的范围内,这就面临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之间的倒挂问题,维权成本巨大,而维权收益较小;另有方面,网络借贷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不但分属不同的城市,甚至分属不同的身份,维权成本相当之高,极易导致贷款人放弃维权,而将损失的债权计入“坏账”。更重要的是,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新形式,也极易转化为高利贷。 如果不及时改变这一现状,中国网上借贷市场上将产生越来越多的恶意拖欠案例,并最终可能导致网上借贷交易消失。

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既不是间接融资,又没有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就意味着网上借贷业务在中国目前还难以纳入“正式”金融体系的监管范围中。一方面,网络借贷毫无疑问是金融交易,按照当前监管原则应该纳入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发挥网络贷款中介作用的网站不是金融机构,因此没有具体的监管对象,监管无从下手。这个幼稚行业规模尚小,监管尚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冲突解决之前,网上借贷这个方兴未艾的高增长行业在中国还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首先,如果严格按照“正式规则”限制高利贷的话,网络借贷的规模将大幅下降,绝大多数专门从事网上借贷的网站将无法继续维持下去;其次,如果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从事网上借贷这种准金融业务的话,几乎所有网上借贷网站都将关闭。如果说世界各国在发展网上借贷的道路上存在竞争的话,那么英美法系国家的竞争优势已经表现出来。在上述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网上借贷并不面对明显的法律风险,因此,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受到法律约束,贷款人的债权也受到了保护。这样,贷款人要求的风险补偿较低。据Zopa网站提供的数据,一笔金额5000英镑、期限三年的网上借款,年利率仅为9.1%左右,还不及中国网上借款利率的一半,已经远离了高利贷。另一方面,出资人获得了平均8.3%的税前年回报率。很小的借贷利差显示出这种借贷方式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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