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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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岔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生活困难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指标。符合下列情况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1、烈士直系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孤儿。

3、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

5、父母患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或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学生。 6、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7低收入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家庭年总收入不足于5000元人民币)及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学生。 8、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家庭 二、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寄宿生贫困学生每学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2、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


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定贫困寄宿生名单,再根据《细则》规定及上级下达指标,确定贫困家庭寄宿生学生人数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年《小学贫困家庭寄宿生花名册》上报中心学校。

三、档案管理

1、要对本校内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名单、数额,以及相关文件、申请表、发放表、评审记录等各种档案,档案按学期装订成册,并加目录、封面存档,以备上级核查。 四、资金管理与发放

1、补助资金学校通知班主任、受助学生、学生监护人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签领册》上签字。对个别受助学生因转学、不寄宿等原因而形成的剩余资金,必须上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在校内进行调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或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3、各校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要实行专账、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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