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秩序与正义

2022-07-27 23:36: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城管的秩序与正义》,欢迎阅读!
城管,正义,秩序

城管的秩序与正义



一、秩序与正义并不冲突

有人说秩序与正义是冲突的,具体来说是正义与秩序的冲突。正义是法律的价值内核,秩序是法律的直接追求,二者同为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追求目标,然而,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却经常发生冲突,当不同的秩序产生的正义相冲突时,法律应当坚持法律的秩序优先,不是正义优先,这样,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法律的价值体系中,秩序的价值是有工具性和非实质性的性质,与正义如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法的秩序总是表现为某种具体的秩序,正义也只有在特定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义和秩序是可以和谐共存的。只是不同的秩序催生不同的正义。城管的秩序是建立在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性的上面产生的正义。但流动商贩的秩序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正义,对于他们说城管的秩序是阻碍了他们得到金钱的绊脚石,他们的正义就是如此产生的。 二、秩序之间的争斗

争斗的产生是双方都有着自己的正义,当这两个正义产生了冲突矛盾就诞生了。一般来说,法律制度的正义有利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从而获得人们对其的认同和信赖,进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有有利于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进步,进而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为正义的实现提供更多可供分配的资源;如果没有一个法律秩序良好的社会,正义往往难以得到保证,并且可能滋生出更多的非正义。但是,从另一方面讲,法律的秩序价值是对法律以及社会的发展变化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确认与维护,而这种法律及社会的发展、变化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常是通过牺牲正义的措施达到的;法律的正义价值是满足人们希望法律对人们以某种形式的同等对待的期望,人们对法律的这种期望可能也会造成对秩序的破坏。总之,一项法律制度可能为了维持某种秩序而牺牲正义,也可能为了达到某种正义而破坏秩序。在法的运行的具体阶段,也可能发生秩序与秩序的冲突。

例如商贩被城管当场抓现行,但抵抗并未结束。软磨硬缠是他们对于秩序的一种有效的抵抗方法。城管人性化执法,小贩并不买帐。他们软磨硬缠,认错学习,但总就是不改正,让城管的胜利落空或打折。物品可以不要,但装物品的篮子一定要索回,这种不屈不绕让城管无可奈何。 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被充分利用起来了。由他们软磨、硬缠、耍赖、谩骂,对城管实施软暴力。这种一哭二闹三躺倒式的抵抗,对执法人员的精神损伤不亚于人身伤害。他们不惜躺车底、堵车头扩大事态,争取观众。但观众的们心中的秩序并不统一所展现出来的斥责和不理解,让城管的正义严重受挫,心理上灰溜溜的。这种暴力以及它唤来的社会同情,可以从根本上摧毁城管的战斗意志。城管大队一名队员说:李志强事件从根本上动摇了不少城管队员的信念,为工作搭上身家性命,死后还受到种种非难,值吗?参见季明、李舒、陈冀:《李志强事件对城管执法者的影响》

城管与小贩的暴力化对于软硬不吃、软硬皆施的小贩,城管时常采取一脚定乾坤方法——抄摊儿。两者开始频频交手,以暴易暴。旁观者惊异于城管的粗暴,但城管却有自己的无奈。一个城管队员自曝心理历程:参加城管之前看见过抄摊儿无法理解,成桶的白米饭被倒在垃圾堆上。后来没想到我也开始抄摊。我是不得已。文明执法不能解决问题,只好脚定乾坤。在街上执法,这是最高效率的方式。当一个城管要面对60个无证摊贩,不想用暴力都难。袁野、刘巍:《中国城市管理者与摊贩的斗争》,来城管大队城管体验生活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回来感受道:连我们都想动手了。

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城管对小贩进行处罚,至少应当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而实际上小贩瞥见城管就溜之大吉。当法律规则难以操作而上级命令又必须执行时,


城管只能自创规则。一旦城管摆脱正式秩序规则的约束时,执法就只能凭纪律和良知。纪律和良知若再失守,暴力就开始了。法律不允许城管使用暴力,而完成任务又必须借助暴力,非法施暴成了必然选择。暴力一旦失控,秩序的战争就开始了。深圳街道办城管队员当街扒掉市城管队员的裤子,昆明呈贡聚贤街棍棒暴力执法。 三、如何化解秩序与秩序间的矛盾

商贩的秩序化、社会与国家摊贩治理,并非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克服的中国难题,世界各地都曾经历过失业人群摊贩化经历过从排斥驱逐到认同疏导。非法化商贩和激烈的取缔,各地也曾发生,但国家正式制度驱使数百万官员与数千万商贩,进行长达二十余年流泪加流血的城市游击战,无论其规模还是其惨烈程度都属世界史上罕见。治理商贩并不难,各国有着近乎共同的答案,要旨是:1商贩秩序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秩序的经营。2由国家牵头成立商贩的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3国家提供必要的秩序规范和监督救济,协调摊贩与其它利益集团的关系,避免摊贩社会黑化。这些治理原则,已为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天津泰达恂园试点的实践所证实收效也极其良好。

法律的秩序价值上所言的“秩序”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秩序,都不能被理解为随心所欲。在实践中,每个人的随心所欲将导致相互冲突,相互争斗,从而导致秩序的灭失。因而,法律所追求的秩序是一种正义,他强调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统一,也就是说,正义要接受法律所规定的约束性条件,这种约束性条件对于每个人的正义与他人正义的和谐共存是必要的,对于实现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的辩证统一是必要的。黑格尔说过“秩序催生正义,正义要维护法律。”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实现中国人的中国梦。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2b8a975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fd.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