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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4]8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4.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1 / 3 山西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消除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4〕9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区域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取缔关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作坊,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 / 3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2d6216a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