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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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制度

为加快我院人才建设步伐,改善现有医务人员的学历和知识结构,培养高层次医学合格人才,鼓励职工毕业后回院工作,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做如下规: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须本人书面申请,科室领导同意签字,院领导批准后,须到科教科备案审核,方可报考。

二、申报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全脱产博士生在读期间由院方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6000元,工资照发,奖金停发,学费全付。在职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证书者学费由院方报销(脱产与在职博士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和博士论文集回院报销)

四、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院方签订相关协议书,并有担保人为其担保。毕业后回院工作由院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并优先安排住房。

五、毕业后擅自违约,另行择业者,本人须双倍赔偿院方培养费用(学费、差旅费、工资、福利、生活补助费等)

六、担保人须为本院在编职工,要承担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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