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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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6

作者:暂无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2



两部委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办法》自2018 2 1 日起施行,2007 6 12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 号)同时废止。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办法》要求,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支出。《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参照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或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草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北京:五年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1992

北京市政府2 5 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去年北京市共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651 家,5 年来累计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1992 家,今年将再退出500 家污染企业,集中利用腾退土地建湿地公园和城市绿地。在大兴新城西片区腾退现场,原先的工业大院已被推平,这片占地29 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将退出1173 家企业。据介绍,这片区域的大多数企业都从事物流、钢材、家具等行业,每年进出的货车达到900 多万辆次。去年8 月,该区域正式启动非住宅拆除腾退,目前已累计拆除975万平方米。按照规划,这片区域中将有12 平方公里纳入城市规划区域,腾退后的区域将有1 万亩左右进行绿化。北京市政府提出,今年起开展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计划。据了解,北京市去年的拆违土地大量用于绿化,建设了一大批口袋公园、城市森林公园,改善了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今年,北京首次将“留白增绿”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明确全年要拆违还绿1600 公顷,并将集中利用腾退土地建设南苑森林湿地公园、温榆河湿地公园等一批大型公园,同时还要建设一批市民身边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上海:规范细化滩涂有偿使用和管理

近日,上海市印发《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滩涂管理,合理保护与利用滩涂。《意见》明确,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护与利用滩涂的,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杭州湾区域内保护与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意见》指出,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进行建设,按照15 / 平方米-20 / 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滩涂使用费;不经


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按照大陆滩涂每年0.50 / 平方米-0.80 / 方米,岛屿滩涂0.30 / 平方米-0.50 / 平方米的标准,每年缴纳滩涂使用费。对围垦滩涂,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后,减免滩涂使用费。《意见》强调,滩涂围垦成陆后,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浙江:将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开发区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全面优化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二、三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开发区。《意见》明确,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各地对开发区外资项目落地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提高用地效率。《意见》强调,推进开发区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建立健全开发区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形成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在用地、用能、排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激励和倒逼政策。《意见》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生态发展。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开发区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低碳生态管理机制。推进开发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推进开发区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根据《意见》,到

2020 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1 万亿元,建成产值超千亿元的开发区20 个、国际产业合作园25 家,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较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先进制造业集群。

河北:持续推进矿产开发减量化管理

河北省近年来立足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矿产开发减量化管理,全省矿山企业数量逐年减少。今年,河北省提出,继续压减矿山企业数量,2017 年基础上,到2020 年全省固体矿山数量减少1/3,到2025 年减少一半。河北是矿产资源大省,矿山企业最多时达2 万多个。通过不断推进资源整合、政策性关闭和引导矿山企业主动退出,截至2017 年底,全省矿山企业减少至2746 个,其中固体矿山占85%。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实现矿产开发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协调,河北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矿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规定,依法关闭了大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浪费水资源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为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办矿水平,河北省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综合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和排放不达标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重组。鼓励矿山企业转型发展,把积累的资本投到绿色产业。同时,建立矿山退出补偿机制,规定对主动申请关闭的矿山,按照规定退还矿业权价款(或矿产资源权益金)和各类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对政策性强制关闭的矿山,按照规定退还矿业权价款(或矿产资源权益金)和各类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偿;对因违法违规被强制关闭的矿山,依法处置后,可按规定退还矿业权价款(或矿产资源权益金)和各类保证金等费用,但不给予补偿;对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资源型产业的县(市、区)。

湖北: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出炉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和强化监管服务三大内容和15 工作任务。作为全国6 个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将此次改革与国土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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