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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培训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厂安环部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二、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四、特殊教育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 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五、安全考核 (1)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G、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六、车间员工必须经厂部、车间及工段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4e34434f2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