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膳食管理制度

2023-09-19 03:50: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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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管理制度

1、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算例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并妥善保存采购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疏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 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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