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中心《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

2022-05-25 17:27: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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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地区)留学回国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 (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 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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