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兵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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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兵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

英雄模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6 【字 号】闽政[2012]59 【施行日期】2012.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兵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

范的决定 (闽政[2012]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定授予王兵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林旺成等6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一、授予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公司职工王兵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2万元。

二、追授长汀县濯田镇南安村村民李培忠、漳平市芦芝中学学生庄美霞2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


10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抚恤工作。

三、授予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村民林旺成、石狮市闽狮渔7161号船船长蔡良限、福建宏毅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胡邦坚、仙游县书峰乡四黄村村民黄志雄4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10元。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气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掀起学习英模、颂扬英模、关爱英模的热潮,努力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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