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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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XX 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XX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XX

2.车辆 / 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原因是: XX

3.车辆基本状况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50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7 日内支付。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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