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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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富阳市国土局: 青云区土地所:

我是唐家坞村村民 ,全家现有 口人,因唐家坞村2005年百千工程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

(盖章)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监督小组长 (签章)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


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a1b72a7284ac850ad0242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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