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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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总则

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 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 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 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 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 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 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 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 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 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 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 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 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 地。 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5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6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二级康复中心

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曾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 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

2肢体残疾康复科: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语言治疗室。

3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力功能训练室、注视器验配室。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 务。 三级康复中心

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 1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 4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

人员配置

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 一级康复中心

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 比例为1 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 75% 二级康复中心

10~15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 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 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教室1名。

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 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三级康复中心

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 形器


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

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 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设备设施

第九条、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 85%

第十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 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 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

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 理特点。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 运动场地。

第十二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 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康复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中心 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 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 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 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 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

第十七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 建立档案。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 美,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 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 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十九条、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 整,数据准确。

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 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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