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2023-05-04 21:03:2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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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失物招领处:地点为 个失物存放点和招领处。 二、失物招领时间 存放点以调度上班时间为准, 点上午830-下午1730 三、失物招领流程 1、失物接收

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或乘客将失物交上述存放点,当班调度协助其填写登记表,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遗漏事项。

⑵当班调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

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当班调度负责存放。 2、失物认领

1)失主可拨打“99166”热线咨询。由经营服务部联系相关路线确认失物是否存在,并及时通知失主到存放点认领。

2)当班调度、安保稽查部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


3)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表格附后)

四、失物储存要求

⑴失物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

⑵发现有失物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⑶所有失物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⑷所有失物一律不得带回私用。 五、失物保管期限

1、对于一般失物且没有失主联系方式的保管期限为1月。

2、贵重失物的保管期限为半年(例如手表、珠宝等) 3、对于有失主联系方式的失物保管期限为3个月。 4、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移交行政办,由行政办组织归属地捐赠。

5、应当妥善保管好受理的失物,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受理的失物的灭失。

六、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

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

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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