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和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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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和联合国

国联和联合国都是普遍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但这两者之间各自的原则宗旨,内部机构,制度设计是什么呢,还有一个为何失败,一个为何成功。国际联盟与联合国有什么关系,前者对后者有什么影响呢。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一些资产阶级和平团体积极主张建立一个调解国际纠纷的机构,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呼吁成立一个国际联盟。际联盟以保障国际和平与促进国际合作为宗旨,致力于减少武器数目及平息国际纠纷。原则是通过集体安全、裁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措施,以保障会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并规定对违背者实行经济制裁。

际联盟的内部机构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有国联大会、行政院、秘书处和国际常设法院。国联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的决议,除盟约别规定者外,均需全体一致通过。大会有权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或联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行政院是国际联盟最重要的机关。行政的决议除盟约特别规定者外,均需一致通过。弃权票和争端当事国的票不计算在内。行政院的职权还有开除国联会员国、分配委任统治地、在发生侵略时就采取集体军事行动向各成员国提出建议、任命秘书长等权力秘书处是国联的常设事务机关。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由约400名工作人员成。秘书长由行政院经国联大会同意后任命。国际常设法院又称国际常裁判法庭,是国联体系内的一个带自主性的机构,其职权在于审理各国出的一切案件,并可就行政院或大会提出的事项发表咨询意见。国际联盟的其他附属机构有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知识产权合作委员会难民委员会等

关于制度设计其组织本身就孕育着不可克服的弱点, 1、它是战胜国制裁战败国的联盟,如委任统治地制度的建立、对战败国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重新瓜分等,加深了帝国主义列强之间固有的矛盾,埋下了大国争端的新祸根。2国联始终未能包括所有大国。建立之初,社会主义苏联、战败的德国以及美国均未加入。随后又有17国先后宣布退出,使其丧失了组织上的普遍性。3、面对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对外扩张,由英、法控制的国联竟以牺牲中小国家的领土和主权为代价,推行绥靖政策,使国联陷于瘫痪。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联名存实亡。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国联于1946418日通过决议宣告解散。

际联盟失败的原 一,没有武装部队。二, 决议需要所有会员国一致同意。三, 一些强国没有加入: 然美国努力促成了国联的成立美国却从未加入国联。德国1926年加入国联1933919日退出日本和意大利虽然为常任理事国,后来却都退出。 四,无力阻止国际侵略事件,如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1932年日本入侵中国东北,建立


“伪满洲国”。 五,缺乏常驻组织,对国际事务反应缓慢。六,重要的员国倾向保护自己的利益。如委任统治地制度的建立、对战败国的殖民和势力范围重新瓜分等,加深了各国之间固有的矛盾,埋下了大国争端的新祸根。 七,英、法两国操控国际联盟,推行绥靖政策,消极对待法西斯扩张。

合国是创建于二战胜利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1945联合国宪章》生效标志着其诞生。国际联盟自成立时起便由英、法等少数大国所控制,并成为大国手中的工具。面20世纪30年代德、意、日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对外扩张,由英、法控制的国联竟以牺牲中小国家的土和主权为代价,推行绥靖政策,使国联陷于瘫痪。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联名存实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被联合国所取代。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联合国的成立,国联于1946418日通过决议宣告解散,其所有财产和档案移交给联合国。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的原则 、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履行其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执行上述原则。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内部机构: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关)。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5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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