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私立高等教育政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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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私立高等教育政策探析

【摘要】民国时期,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 ,私立大学享受名副其实的民待遇,拥有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土地、税收、银行贷款上得到诸多优惠,获得中央或地方的经费与物质资助,学生受到公正的对待,教师拥有不亚于公立大学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民国时期 私立大学 政策环境

一、私立大学享受的国民待遇

(一)私立大学产权明晰,在土地、税收、银行贷款上享受诸多优惠。

1926年武汉国民政府(北洋政府时期的国民党政府)颁布的《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中规定,校董会设立学校,因事解散时,校董会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许可,得以其财产捐助其他教育事业。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政府并未明确私立大学财产的公私归属,私立大学的产权是模糊的。然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私立大学的财产归属逐渐明晰。在南京国民政府1933年颁布的《私立学校规程》中明确规定:私立学校及其财产不得收归公有,只有学校停办,校董会失去存在时,主管教育机关才有权处置财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的充分尊重,对私立大学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在国库奇窘的状况下,私立大学获得政府的经费物质资助。

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对私立大学已有所资助。从此,政府对私立大学的专款补助被列为定制,且补助数额逐年增加,抗战期间亦不曾中断。也就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资助与奖励私人教育事业被正式列入国家宪法,为提高私立大学的办学质量,带动全国私立大学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不惜斥以重金,奖助办学成绩优异的私立大学。抗战非常时期,全国公私立大学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危难时刻,还是政府伸出了援助之手,承担起保存、维系、发展私立大学的责任。在坚苦卓绝的八年中,政府部署私立大学迁往内地 ,资助私立大学在内地继续办学,并在抗战胜利后,统一安排私立大学的迁校复员。在国难当头,中华民族岌岌可危之际,政府对私立大学的扶助竭尽了全力。



二、公私立学生一视同仁,私立大学学生受到公正对待

应该承认,在中国古代教育发展史上,尽管私学与官学同生共存,但就两者的地位而言,官学始终是正宗主体,是显学,私学基本上扮演的是一个配角。这一社会历史传统作为一种深层结构与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私立大学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因而,在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体系当中,除教会大学外,私立大学还是一个相对的弱势群体,除了少数办学优异和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之外,立大学学生的总体质量相对逊色于公立大学,由此,社会上对私立大学学生的评价也相对较低。尽管如此,本着鼓励私立大学发展之意,政府对公私立高校学生




基本上是一视同仁的,私立大学学生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对待。



对南京国民政府而言,公私立高校学生的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至少在政府眼中,私立大学学生并非另类。既然地位平等,私立大学学生自然可以享受国家的助学贷款。抗战初期,为救济沦陷区流亡后方的失学失业青年,国民政府设立了贷学金制度。根据政府《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贷金暂行规则》,私立大学的学生也可以享受贷学金的补助。例如,武昌中华大学的在校生有二分之一来自战区,这些学生全部依赖教育部的贷学金维持生活。复旦大学享受贷学金的学生和免收学费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所述,不乏政府保全维系高等教育之意图,但仍不难看出,此时的政府确无对私立大学学生的歧视。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伊始,力加整顿私立大学,规定已立案私立大学毕业生可以拥有国家授予的学位文凭。单凭此点,已可看出政府对公私立学生是一碗水端平的。不仅如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本着对私立高校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无法立案、已停办以及立案之前私立大学毕业生的待遇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旨在为这些学生谋取出路。在有着长期中央集权制政治传统的中国,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政府的公平态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对私立大学学生的歧视心理。由此可见,政府对私立大学学生的待遇考虑之周全,用心可谓良苦。



三、教师社会地位与公立大学教师基本平等

民国时期,公私立大学教师是可以双向流动的,公立大学教师流入私立大学或私立大学教师流入公立大学是很正常的事,私立大学教师在教师身、职称评定、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公立大学并没有什么不同。由于教师并无后顾之忧,有实力的私立大学完全可以吸引人才,建立自己的专任教师队伍。以南开大学为例,由于教师待遇上的公平,该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任师资队伍。2020年代,私立南开大学吸引了一批留美归国的饱学之士前来任教,南开大学得以引进高水平的人才,除了自身的声望和特殊的吸引政策外,与当时公私立大学教师社会地位并无明显的差异密切相关。由此可见政府对私立大学之重视。



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立大学教师可以获得与公立大学同等的表彰与奖励。1945年,教育部为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发放教师福利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举办与教职员及家属有关的合作事业,教职员疾病、死亡等意外补助。上述奖励中,公私立大学的教师没差别。另外,南京国民政府还规定,私立大学教职员的抚恤也要参照《学校教职员抚恤例》办理,抚恤经费如有不足,则由政府予以补助。由此,公私立大学教师地位之平等可见一斑。公私立大学教师的平等地位,对私立大学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当我们探讨民国时期私立大学发展的政策环境时,不能否认其中也有一定的不足和缺欠。如上所述,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度,社会传统中不利于私学发展的因素不可能不影响到民国时期政府的私立大学政策。与此同时,民国政府对私立大学的管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然而,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政府毕竟积累了不少私立大学管理的有益经验 ,其以前所未有的姿态、积极鼓励扶持私立大学发展的事实也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值得后人总结并加以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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