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万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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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应放置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相关灭火器材,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向保安部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保安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开除。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三、用火安全管理:

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安全隔离,并向消防工作管理归口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


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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