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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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议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议: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并强调了“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关于安化县“将较大一部分的坡耕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一并纳入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有关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


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三、农业农村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有关地方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合理安排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内的各项规划目标任务。

感谢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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