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处理班级内问题学生》,欢迎阅读!
如何处理班级内问题学生 何庄中学 杜丰刚 一、教师应当尊重学生 以前,作为一名担任初中班主任的男教师,我不止一次地重复过案例中所描绘的一幕。对于胆敢对我的批评教育公开表示不满或进行顶撞的学生,我都声色俱厉地将其“气焰”打压下去,让他们俯首贴耳。案例中所描绘的一幕在我们初中与小学“教育”中并不鲜见。在接受“人权”价值观之前,我从没意识到这种处理有何不妥。 从影视作品和一些纪录片来看,牛仔们驯烈马不是靠打,而是靠自己高超的驾驭本领,是不借助武力的一对一的较量。牛仔被烈马甩下马背,一次、两次……如果不能最终“粘”在马背上,那么牛仔认输,给烈马自由。相反,烈马会从此服服帖帖听从牛仔的调遣使唤。 驯烈马的方式,是不是也反映着一种潜在的价值观呢?我们驯烈马靠打。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马是畜牲,与我们不在一个等次,谈不上什么尊重。只要它不听话,抄家伙往死里猛打就是了。牛仔驯烈马靠自己的驾驭本领。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马与自己是平等的,应当尊重它,不能靠手持“凶器”伤害它的身体与尊严来取胜,那样取胜是很可耻的。尽管马不是人,但对待马的态度是不是“尊重”的延伸呢? 我想,用暴力驯服的烈马,虽然服从主人,但被打掉了尊严,是很可悲的,令人惋惜。而被对手永不言败的精神和令人叹服的驾驭本领驯服的马,它不仅服从主人,还会对主人充满由衷的敬佩。它活得有尊严,会一如既往地高昂着头,生活和劳作在这个平等而有尊严的世界上。当然,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人与马的关系,但上述事情与道理对我们当老师的应当有一定启发。 二、教师应该摒弃“凶”,明确学生权利意识 抛开家庭教育,我们追溯一下“凶”的教育的起始阶段,大概是孩子最初的幼儿集体教育时期,说得奢侈一点,就是从“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开始的。 我无意谴责“幼儿园”,还有很多孩子,连这样的条件还没有呢。我也无意谴责那位“阿姨”,她没有受过正规教育,能将孩子拢在一起不出事,已经很不容易。她已经尽了力量。我想说的是,那时以及以后的很多孩子所接受的教育,不管条件好还是不好,在某种程度上都缺乏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尊重。 如果老师不懂得尊重学生,在初中,某些学生对“欺人太甚”(学生语)的老师动手的可能性加大。这时的某些初中生很难管教,老师也就干脆不去管他,“反正他也大了”。 这是多么悲惨多么无奈的事情啊!某些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竟然依靠身体与力量上的优势。尊重孩子的教育应当从家庭从幼儿园开始,从孩子是最不堪一“推”的弱小者的时候开始。否则,当孩子的身体与力量和老师相当或优于老师的时候,老师会“束手无策”,孩子也会“无法无天”。从这种意义上说,教育者靠身体上的优势所维持的教育是一种“短期教育”,“教育”的有效时空是“有限”的。 案例中我“威慑”住学生李某,令李某低头不再反嘴,并不能让李某心服,只不过不敢在老师面前表现出自己的不满罢了。“教育”的有效时空实在是有限得很。要说真正对李某和其他学生产生长远“教育”影响的,还是我的以“凶”制服学生的身教。我用自己的行为方式使学生学会了如何来处理这类问题,如何来对待表示不满的被教育者或其他弱者。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的不妥之处大致有四点: 第一是急躁不冷静,这样最容易把事情办糟。 第二是接受先进思想不及时,跟不上时代潮流。 第三是主观判断是非。 第四是不准学生辩白。 尽管罗列了四条不妥之处,但都是从方法、道德等方面来看的。从思想观念深处来看,我则是缺乏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缺乏对学生权利应有的尊重。这种对学生权利的漠视,是很多老师的无意识行为,就象我在前面所说的“从没意识到这种处理有何不妥”,完全是没有负罪感的。现在,这些老师该补一补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课,该明确树立师生权利平等的观念了。 三、教师处理问题学生应有创新理念、创新方法 假如我接受了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认识到“凶”是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是野蛮的扭曲学生人格的行为。在班里形成这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是自己的耻辱,也使学生遭殃。在这种新理念支配下,我再来处理一次,相信会有崭新的解决方式。 “同学们,上课啦!” 我用黑板擦拍着讲台,学生纷纷跑回自己的座位,两位斗殴者显现出来。学生辛某一见我,立刻停下手来。李某却仍抓着他,还要继续打。我过去拍拍李某的肩膀“好了,到此为止吧。先去上课,其他的事下了课再说,怎么样?” 李某仍不松手,挑衅地盯着辛某。我去松李某的手:“现在已经上课了,咱已经影响了大家上课。快松开手,先回自己座吧。” 在通常情况下,学生会松开手回到自己的座位。如果李某仍不松手,我应当说:“这样吧,你要么回位上课,要么去办公室,我们不能再耽搁了。”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d89d2b9d9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