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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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督导

督导的工作职责

职责一:实施监督计划

督导员应该在被聘用前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负责省、市或地区的监督活动的计划,对计划的重点、目标及具体实施细节、责任人等有清楚的认识。



职责二:开展监督活动



督导员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与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配合,落实督导计划,按要求开展督导活动。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勘查、研究、指导、咨询等工作,并要求对被督导对象提出建议、指导意见等。



职责三:发现和曝光问题



督导员要在发现、曝光各类行政管理部门的违规问题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告。如果是被督导的单位涉嫌违反法律的行为,还需要加强的把握,督促其将违法行为迅速整改,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职责四:监督评价




督导员有责任对被督导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行为的规范情况,以及督导过程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应严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督导计划进行,在督导过程中,督导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督导计划,对被督导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行为和规范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发现需要改善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准备。



职责五:督办工作



督导员应根据督导计划或上级要求,督促及督办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推动改善问题,并确保督导计划步期正确及时地完成相关工作。 同时,督导员在督办过程中,应当为受督办者提供必要、有效、准确的指导和指引;及时回应督办反应;有必要时可提出处理建议和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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