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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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入院2周内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时组织实施。讨论情况专页记录。

二、术前讨论制度:对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手术适应症,确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注意事项和术后病情观察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程记录。一般手术,由有关手术人员进行讨论,并记录。讨论后应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并发症,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住院死亡或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伤病员,在伤病员死后1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讨论会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死亡家属应予以回避,必要时请医务处或政治处派人参加,分析病情,明确诊断和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讨论情况记入病案。

四、临床病例讨论制度:以临床教学为目的,事先做好准备,由医务处领导或科主任主持,全院或分科组织讨论。视情况邀请防治体系部队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


五、临床病理讨论制度:选择疑难或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不符合的病例进行讨论,由临床科或病理科提出,医务处领导组织。讨论前应将临床资料整理下发,病理科和有关科室做好准备,讨论记录由临床科及病理科整理保存。

六、出院病例讨论制度:每季1次,由临床科室自行组织,选择部分病例进行,检查分析医疗护理工作质量,总结经验教训。讨论情况报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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