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

2023-01-02 05:45: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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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



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对会计人员来讲诚信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是立业之本,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打造诚信会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诚信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也是会计行业的立行之本。对于会计行业来说,既面临发展壮大、融入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机遇,同时也迎来了具有强大优势的国际会计公司的严峻挑战。在这种充满竞争、文化多元化和信息密集的网络经济环境中,中国会计行业必须接受国际社会以及世界各国更加严格的监督。因此,在公平开放的国际竞争中,没有职业道德约束与讲诚信的企业将难以逃脱被淘汰的厄运,没有职业道德自律的会计人员将会被剥夺参与竞争的资格。现代会计管理推崇伦理道德与诚信,这是现代人本管理和行为科学的客观要求。然而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就要为各会计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数据和账目是工作的基本元素,会计行为能否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经济运动状况,不仅取决于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更取决于其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而诚实守信就是最基本的要求。相反,如果会计人员言而无信,提供了虚假失真的会计信息,就要导致公司内部的信任危机,扰乱正常的计划决策,甚至会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和诚信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轰动一时的美国“安然事件”到国内的“诚信危机”对会计行业敲响了警钟,引发了舆论一片哗然,同时也让人们陷入思考,会计“诚信危机”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1.利益的驱使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经济主体在统一的经济环境中共同竞争,而竞争的焦点就是利润。一方面,一些处于竞争劣势的企业管理者为了生存绞尽脑汁,不惜在数字上做文章,于是会计部门的数字游戏成就了公司的“繁荣业绩”成为公司取得社会及投资者信任的“有力法宝”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手握财经大权,身处经济管理工作的最前沿,如果会计工作者自身缺乏抵御外界非法利益的自制力,失去客观与公正的职业态度,无中生有,虚假化会计资料,使信息不真实;直接伪造账目、凭证、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假账真做,真账假做。这就为会计造假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2.经济转轨中的不规范现象

经济发达的程度直接决定着会计行业发展程度。我国以前是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商品经济,再从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对会计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中国以前的经济不发达,会计这个行业本来就不发达,并且缺乏必要的监管。所以,面对中国迅猛的经济发展形势,在经济转型的时候,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很不规范现象。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会计的诚信危机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滑坡也就不足为奇。 3.监管力度不够

职能部门对财会工作监督不力。由于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等外部监督机构不能坚持原则,导致监督弱化,为会计作假提供了有利条件。 4.没有一套系统的评价和管理机制


中国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在经营的过程中,单位的账目一旦涉及到虚假,无非就是接受惩罚或者甚至是找关系、请客吃饭等其他不正常的现象将问题摆平。但是,以后的企业的账目会出现什么样的现象,这些一些职能部门从来不去着想,只想着有问题去解决,而不是从根本上去防范问题的产生。是就出现了犯错受罚,罚了再犯;再犯再罚的恶性循环。 5.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而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的做假帐,否则会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到很严重的损害甚至丢了饭碗,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 5会计职业者缺乏自律 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6.法律惩处力度不够

《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三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法》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因造假而得到的利益。这种造假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造假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纷纷追逐仿效,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面对出现的“诚信危机”我们应该如何做呢?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加强企业责任人和财务主管的诚信教育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社会公告,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相接,而企业是产生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在治理中,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点抓起。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依法理财的思想观念,使他们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以便能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

2.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规范政府行为

应明确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比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审批权;禁止政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等等。只有政府首先讲信任了,政府的政策才能真正有意义,管制才能恰到好处,产权才能得到保护,整个社会才会养成讲信誉的习惯。

3.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大对不守信者的惩罚力度。


法律和信任既有分工,又有互补性,法律可以促进信任的建立。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证券法》等。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方面,一是尽快制定《会计法》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认定会计信息失真的界限和承担责任的主次问题,二是建立民事赔偿责任,提高造假成本,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对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行为。 4.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首先,终止上市公司聘任注册会计师的制度,改由证监会或交易所聘任。对未上市的国有企业审计,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聘任。这可使中介机构摆脱由被审计对象给予聘任并给予报酬的压力,真正做到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享有的独立性,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取审计业务而不求审计质量的恶性竞争。 其次,建立行业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第一,中介机构自身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第二,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如证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要真正担负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做好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订立奖诚罚假制度,监督整个审计市场,对客观公正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开表扬与奖励,缺乏诚信的事务所毫不留情地进行揭露和批评,从根本上提高行业质量,做好行业内部的自律监管工作,制止低价不正之风,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

5.净化社会环境,培养公民的信任意识

诚信是市场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目前,信任危机已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泛滥,要解决会计失信问题,不能只教育会计从业者,而必须全面开展公民的信任意识教育,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体会到,只有讲信任,才能获利,否则损失是极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当信任成为人们的处世资本和企业的无形资产,以及这个社会不能容忍任何失信行为时,失信者就没有生存空间了,会计行业诚信问题也就会随之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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