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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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治理规定

一、治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GJ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治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治理范围和职责 (一)治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治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XXGJ的有关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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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GJ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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