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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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运行管理办法》《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三条 经费预算编制的原则: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行政部门、教学院部的经费预算、专项预算。做到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第四条 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经费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

第五条 行政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 1以学年为单位,自公历91日至次年831日,一年一次。 2、行政部门的预算分两部分:一部分由人事处根据各部门人数核定津贴,另一部分由计财处与部门沟通后核定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等并提出预算草案。

第六条 教学院部经费预算的编制以学期为单位自公历91至次年831日,一年两次。由各院部按“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自行编制,财务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教学院部经费预算的收入有8个部分组成。

1)本专科学费分成。本专科学生学费由学生处、计财处、各院部审核后,经三方签字,按每生每学年1270元向各学院划拨款项(即每学期635/生),未交清的学费按实际交费比例×1270元计算。学费收入金额及人数由各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到我处综合管理科核对,数据准确无误后,再填入预算表中。

2)普通研究生学费分成。普通研究生学费由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及学院双方签字,计财处按每学年2500/生向各学院划拨款项,以实交学费金额确定收入。学费收入、人数的核实,由各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与我处综合管理科核对, 高校研的学费每生按2500元拨入,分三年使用,使用时要注意留有结余。

3MBA与高校研教学费用由教务处及MBA中心审核,按每生每课时0.85*1.6系数结算,教务处、MBA中心、学院三方签字后由


计财处划拨款项。

4)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费用。 5)商务学院教学费用。

6)学院间结算本专科生课时费。

继续教育学院、商务学院、各学院间结算本专科生课时费,按每生每课时0.85元结算。由教务处审核并签章,再由各学院签字。计财处按认定的课时划转单将课时费划转到各学院。各学院如在结算课时费中存在异议,由教务处仲裁,三方签字,一式四份保存。这四项课时费用的结算由各院部之间相互认真核对盖章后,由各院部核算员先报到预算管理科核对。数据核准后再填入预算表中。

7)其他收入。指学校给某个学院拨付的专项资金如数学建模

8)关键岗、重点岗、支教及挂职费用。对于学校拨入的关键岗、重点岗、支教及挂职费用同时进入预算收入,并且专款专用。

另外,部门创收的收支款项在预算中单独核算。每月月初与结算科核对各院部基金帐户上月的发生额及余额。

1、教学院部经费预算的支出

1四项教学经费 预算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该学院学费收入的10%。四项教学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及体育维持费。

2)教学人员及基本支出,分为津贴、非津贴支出两大项: 津贴支出指:(1)课时费津贴。(2)科研津贴。(3)班主任费。(4)关键岗重点岗支教津贴。

非津贴支出指:1助教研究生课时费。2行政办公费。3研究生费用。(4)学生活动费。

以上支出项目总额不得超支,各明细项目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对于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如四项教学经费不足可以用基本人员支出弥补,但基本人员支出不足不能用四项经费弥补,只能用本部门创收收入弥补。创收收入可以按比例发放福利、奖金,也可以弥补四项教学经费及基本人员支出。

第七章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1、重点学科经费 以学年为单位,自公历91日至次年831日,一年一次。经费来源由教育厅拨入的重点学科经费及学院核定的经费两部分组成。按学科支出项目分为科研资助费、师资培养、学术活动、图书资料建设费、实验室建设及网页、管理费六大类,根据相关规定分别按40%30%5%5%5%比列分配经费。

2、课题经费 由科研处负责登记,财务处审核支出、 3、在专项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支出项目的,(如设备购置费、修


缮费等)根据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属于政府专项拨款的,按拨款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登记;属于专项业务费的,按业务性质用途分项管理。

第八条 行政部门及教学院部经费预算、专项预算草案均由计财处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经费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调整预算、无权增加预算开支项目和金额,以维护学校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条 经费预算下达后,各用款单位本着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掌握的经费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对用款单位的项目实行预算指标控制,指标使用按“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专项支出预算,应按项目和部门进行管理核算,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相关科、室写出专项报告,报主管财务校长特批,从校长备用金中开支。

第十四条 计财处根据年度预算,在九月中旬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文字说明。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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