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融媒体中心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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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融媒体中心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一、定期对网络的网络安全进行例行的巡查工作,并将巡查的结果向网络安全小组组长进行汇报。

二、每周上网查看相关的网络安全的信息与通报,并对服务器进行相关的安全升级与打好相关的安全补丁。

三、定期对安全运行日志进行必要的巡查,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处理。

四、网站安全管理总负责人每天定时对网站各栏目信息进行巡查、监管。

五、对公安机关公共信息安全监察部门确定需查证的案件,各级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协助调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须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不得拖延、推委。




第二章 信息发布再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信息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时事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

二、巡查内容主要是查看信息发布后上传的视频、图片信息是否出现错误,是否有涉密,不良、反动等违规信息,标题和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三、巡查人员一旦发现信息泄密或信息违规发布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因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没有发现已上传了不良、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对巡查人员处以20-50/条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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