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论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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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问题探析

五一中心小学曾讲德

留守儿童的大量出现是我国市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配置劳 力资源的伴随现象。

一、留守儿童的物质人格权保护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均外出务工挣钱,留守 儿童的实际监护人难免受到抚养儿童的经济约束,而留守儿童 尚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加之国家关 于社会禁止招收童工的监管,意味着留守儿童的生活来源和生 存保障来自于实际监护人。在实践生活中,实际监护人依照血 缘关系远近通常表现为父母一方、祖父母一方或双方、外祖父 母一方或双方、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亲属或朋友等,较之父母 双方共同实际监护子女而言,上述实际监护主体对留守儿童的 合格权益保护难免不利,

而留守儿童作为一个人,其起码应该

享有人格权




人格权是以留守儿童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 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由于留 守儿童的认识能力和意识能力尚未完全成熟,通常而言,儿童 为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自然会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喜爱,当儿 童的物质性人格权被侵犯后,其父母当然会奋不顾身地维护其 合法权益。然而,当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后,留守儿童就 缺乏有能力真正关爱的主体,即使留守儿童随喜爱自己的父母 一方留在家里生活,但生活来源和生存保障的客观限制,难以 让留守儿童过上体面的生活,这种难以体面的生活自然会导致 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存在问题。

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保护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 力,因此,留守儿童是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父母、实际监护 人、学校、老师等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其受教育权的主体均为 义务主体

由于在学习上缺少能够辅导、督促和引导的天然老师, 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学习惰性,加之现行应试教育的弊端,使其 动地接受学习,学习水平和知识状况令人堪忧。由于留守儿 童需要依靠父母从外出务工的辛苦钱,而其学习又不能为老师 和家人满意,自然免不了劝诫、责备乃至挨打,加之留守儿童 在感情上缺少最亲近人的关爱和沟通,更容易产生心理障碍, 这种心理障




碍难以得到疏通时其逆反心理将得以加强,从而使 他们养成一些德行较差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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