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万里大造林”林地林木管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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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万里大造林”

林地林木管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万里大造林”林地林

木管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阻止部分“万里大造林”购林客户串联组织进京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及1012日通辽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密码电报精神,研究部署万里大造林引发的有关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的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万里大造林” 林地、林木管护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万里大造林案” 正处于侦办的关键时期,确保现有林地、林木的安全,是对案件侦办工作的最大支持,也是维护林权人权利利益的具体行动。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禁改变林地性质,维护林地、林木现状。“万里大造林” 案发后,其


经营的林地、林木已经由政府接管,在案件未审结之前,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严禁改变林地性质,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严禁私分、哄抢林地、林木事件的发生,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林地、林木管护。各地要依据层层签订的责任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秋收即将结束,林木管护进入关键时期,林业部门特别是林业公安要加强林地巡查,护林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旗县市区财政要保证“万里大造林” 林地巡查、管护费的及时拨付。

四、畅通情报信息,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各地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工作,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精神,密切关注“万里大造林” 林地、林木管护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林业部门要发挥林业公安的作用,对影响林地安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万里大造林公司” 拖欠群众劳务费及土地承包费等问题,对此,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矛盾,防止由此引发上访、哄抢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各旗县市区将此通知精神落实情况及当地林地、林木管护情况务于102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

OO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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