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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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票据法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及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

二、 票据的分类

2.1银行承兑汇票 2.2商业承兑汇票 2.3银行汇票 2.4支票



三、 票据的管理

3.1 财务部门为财务票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票据的取得、保管、使用、检查等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

3.2 由出纳担任财务票据管理员,负责财务票据的取得、使用和保管工作,出纳要保证票据的合格; 3.3 对于收到客户的票据,要开具收款单,收款单上有缴款人签字、出纳签字,加盖财务章,财务留取记账联、存根联,出纳登记并及时更新承兑共享;

3.4 对于我司付出的票据,出纳根据付款单上财务部长意见付出,付款申请人员要及时反馈加盖收票单位财务章付款回执单,出纳登记并及时更新承兑共享;

3.5 出纳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财务专用章,若发现空白票据遗失,须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挂失手续;对于印章模糊等情况,出具承兑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3.6 定期对财务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 票据的领用

4.1各职能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银行支票的,应凭领导审批的相关单据办理领用手续,并在支票登记簿上填写领用日期、领用人、款项用途及金额。

4.2超过规定期限的支票不得自行作废,必须在三日内退还票据保管员。如需继续使用该支票,应在三日内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换开手续。

4.3支票不能开具远期支票,应与出票当日日期相符;年末开具支票的,应在支票上填写当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十天的日期。


4.4原则上禁止使用空白支票及限额支票,如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开具未填写完整支票的,除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外,还需要由财务总监特批,再向财务部票据管理员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并登记备案。领取支票后,经办人应妥善保管,并负责监督并收回收款单位开据的与支票金额相符的发票,并于五日内将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交至财务管理部门。如实际支付额超过预支额的须重新办理审批程序。

五、票据的开具(支票)

5.1 需手动开具的,书写工整,存根联注明出票时间、收款方名称、金额、用途,客户联注明开票日期(大写)、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需一致)、用途,加盖财务印鉴章。



六、 票据的保管和核销

6.1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做好《银行票据登记簿》的登记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使用票据的使用台账。

6.2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存。

6.3票据管理员在办理票据缴销时,须检查被核销的票据是否按限定用途使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须收取的款项是否全部收妥并解缴财务管理部门。对未收妥的款项,票据领用人须查明原因并落实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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