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坚持共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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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坚持共享发展

作者:杨梅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6年第1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刻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全面概括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围绕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在民生建设领域重点提出“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共享发展是指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建议》在“坚持共享发展,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中指出,“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十三五”时期,坚持共享发展,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是吉林省民生建设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十二五”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不断加快推进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全省公共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吉林省政府不断拓展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在试点运行、总结经验、扩大推广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逐步发展、成效渐现。吉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与过去相比虽然有了一定起色,但仍存在着购买意识不强、财政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亟需从扩大宣传提升购买意识、培育规范各类承接主体、健全监管完善购买程序、加强评价提升购买绩效等几方面着手锐意改革,持续推进吉林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工作。

一、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力度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在购买政府公共服务时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一要进一步明确谁来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 号)均明确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而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目前,吉林省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参与购买部门少、购买服务项目少、购买发展不平衡,为此,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宣传,不断提升购买意识,围绕政府做不了、做不好、不便做,而又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事项,由各行政部门提出购买服务项目需求,由编制部门统一编制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要明确买什么。2014 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具体包括6 大类: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养老服务、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建设、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社会管理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类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类事项,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绩效评价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要明确向谁买。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可以承接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名单,明确承接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各级政府要尽快结合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编制省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的通知》(吉民管〔201565 号)精神,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优先推荐一批运作规范、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作为2016 年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公共服务的推荐目录,并优先购买这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二、培育规范各类承接主体

一要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吉林省社会组织总体数量不多、结构不优、功能不强,承接公共服务能力较弱。2015 9 月,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更名为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全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建设。这标志着我省对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日益重视,日益科学化。社会组织是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提供者。建议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引导“潜在”的社会组织“浮出水面”,进而对其培育扶持。一是以信任为基础,推动以老荐新。二是以组织为纽带,进行广泛吸纳。三是以公益活动为载体,主动发出邀请。四是以媒体为平台,进行社会招募。五是以行业为依托,实现整体参与。从而完善既有社会组织,孵化新兴社会组织,积极培育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引导其健康发展,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努力实现全省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 个孵化中心(站),年孵化3 家以上社会组织。

二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各地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基础上,要逐渐消除部分社会组织认为参与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是给政府添麻烦、增负担的错误认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充分运用本地内部治理良好、发展比较规范、承接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孵化社会组织,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如长春市宽城区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把宽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行管理、孵化工作交由宽城区点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独立承接,在2014 年和2015 年先后申请承接了民政部支持的“大爱之行”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康乐老人快乐行”两个项目,有力地推进了宽城社会组织的完善和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吉林省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很高,期待也很大。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提出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四类社会组织。2015 7 月,国家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吉林省应及时研究制定《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重点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促进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三、健全监管完善购买程序

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金额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吉林省财政厅2015 8 月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确保吉林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各市(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四、加强评价提升购买绩效

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比如在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中,要更侧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


满意度评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承接主体的动态调整机制。

总之,吉林省亟须从扩大宣传提升购买意识、培育规范各类承接主体、健全监管完善购买程序、加强评价提升购买绩效等几方面着手,锐意改革、持续推进吉林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工作。

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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