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太原文兴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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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太原文兴路支行开业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 号】晋银保监复〔2021199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太原文兴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199



平安银行太原分行:

《平安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平安银行太原文兴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太发20217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文兴路支行开业,名称简称为:平安银行太原文兴路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86号明珠花园西A001商铺。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贷款结算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贸易、非贸易结算、征信查询;总行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阎鹏平安银行太原文兴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四、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五、你分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六、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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