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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推荐负责人报告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村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做到“三有”,即:有工作计划、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村支两委会议每年研究民族工作不少于二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民族宗教有关教育。 二、工作机构健全 村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民兵营长为信息员;村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健全,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房子、有制度;务必做到“三个健全”,即:村(居)委会民族宗教管理小组健全,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民兵营长任信息员,做到组织成员名单上墙,工作制度上墙。要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三、工作制度落实 一是定期排查制。村(居)每周对辖区内宗教活动排查一次,每次排查要有记录。二是干部联系堂点制度。二所开放堂点要保证村联系村干一名,联系村干要每周一次深入堂点,宣传政策法规,了解活动情况。三是宗教问题包保制度。村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包保,做到包保到位,填好表格,做好记录。四是信息报告制度。乡镇、村(居)实行宗教工作正常情况每月25日零报告,发现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并要有完整记录。五是宗教跟踪通报制度。乡镇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报会,二所堂点负责人汇报近期宗教活动情况并对宗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等,做好通报记录。六是宗教跟踪督查,做好记录。七是宗教跟踪培训制度。乡镇每年要对村宗教管理小组成员、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或一会代训。 四、依法加强管理 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规范宗教场所制度建设,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片)和“两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传道证)管理方法,严禁无证活动,无证传道,严格制止未经批准的跨乡镇宗教活动,严厉打击私自进入辖区的乡外传教人员进行的非法宗教活动,要严格控制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节日除外)。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取缔未经批准的私设聚会点,及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积极预防和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宗教活动场所留宿外来人员,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54fce595b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