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2024-01-30 11:12: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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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





第一条:总则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具备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知识视野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律专业核心知识和实务技能,能够在法学领域从事高级法律职业工作、创新性研究和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培养课程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课程应包括法学基本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法学基本课程包括法理学、法律史、法学研究方法等;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选修课程提供多个研究领域供学生选择,如环境法、商法等。



第四条:学位论文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期限一般为三年,学生应完成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论文答辩合格后,方可获得法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五条:培养管理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进行全程管理,包括招生、课程研究、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等方面。对于学生的研究进展和表现,学校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



第六条:大刑论多

根据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和研究方向,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研究资源,如图书馆、数据库等,以方便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研究和研究。



第七条:考核与评价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实践能力应通过各种考核和评价手段进行评定,包括考试、论文、学术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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