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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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

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不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高位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肯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愿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愿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愿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注释

苟得:苟且偷生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勿丧:不丢掉

呼尔而与之: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 蹴:用脚踢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高位厚禄 辩:通“辨”,辨别 何加:有什么益处 奉:侍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得:通“德”,感激 与:通“欤”,语气助词

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施舍) 乡:通“向”,从前 已:停止,放弃 本心:天性,天良


二者不可得兼(得到) 故不为苟得(取得)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感激) 之心而寓之酒也(领会)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就)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 入则无法家拂士(如果)

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那么)

故不为苟得(苟且) 富贵,不相忘(如果) 全性命于乱世(苟且)

万钟于我何加焉(好处,益处) 弗敢加也(虚报)

课文理解

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文章论点:舍生而取义(人应在保有本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违背“义”“舍生取义”是最高的要求)

而不义之人面对“义”“祸患”时则(

患有所不辟 得生者何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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