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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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05.23 【实施日期】1998.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1998523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性质、规模、档次与使用名称相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市区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

第四条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核定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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