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定义(精)

2023-04-14 15:2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情境定义(精)》,欢迎阅读!
情境,定义

8.1情境定义*



从动物生命进化的过程中获取的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就是作出决定,并且这种决定是其自身作出的而非外界强加于它的。当我们理解了这一术语之后,我们知道,很低等的生命不作什么决定,它们只是被化学物质所左右,如热、光等等。就像铁锉刀被磁铁吸引和排斥一样。低等的生命倾向于在既定的条件下做出恰当的行为:对于一群小的甲壳类动物而言,如果在一个盆子中放一点士的宁,这种物质抑制住了它们,它们就会仓皇而逃;它们也会像猪拥挤吃食一样冲向一滴牛肉汁——但它们这样做只是对于一种物质器官上的亲和性的表达和对另一种物质的厌恶的表达,而不是作为一种选择和“自由意志”的表达。也就是说,行为是有规则的。但这些只是生物体对典型的、反复出现的情境的一种侥幸而机械的调适,而生物体本身是不能改变规则的。

另一方面,高等动物,首先是人,具有一种拒绝接受他们先前追求过的刺激的能力。先前刺激的反应可能曾有痛苦的结果,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的规则和习惯也发生了改变,我们称这种能力为抑制力。它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神经系统存有对过去经验的记忆和记录。因此,行动的决定因素不再完全来自外部,而且也存在于有机体内部。

任何一个自我决定的行动,在其开始以前,都有一个考察和深思熟虑的阶段,我们可以把这称为“情境定义”。事实上不仅具体的行动有赖于情境定义,而且整个的生活谋略和个人人格都逐渐遵从一系列这样的情境定义。 但是儿童总是降生在一个群体中,在这个群体里,能够出现的一般种类的情境都已经得到定义,相应的行为规则也已发展出来。因此在这样的情境中,他想不受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愿望做出自己的定义,这种机会是微乎其微的。人们总是共同生活在群体中。对于人类是否真的有群居的本能或者是否群体生活归因于其可以产生利益,这并不重要。当然,一般来说,愿望只有在社会中才可以得到满足。但是只需涉及刑事法规,它在个人的愿望与社会的愿望可能发生冲突的地方提供被认可的行动方案,并且它无需考虑不被许可的愿望的表达,而这些是社会试图通过许可和言论来调节的。

因此,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成员自发形成的情境定义和社会提供给人的定义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对抗。个人总倾向于奉行享乐主义的个人第一的原则来选择活动;而社会则倾向于功利主义的选择,以安全为首务。社会希望它的成员勤勉、可靠、循规蹈矩、有节制、守纪律和自我牺牲,而作为成员的个人却并不情愿这样,他们希望有更多的经历。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也会在其成员追求各自利益时努力调节那些不可避免的竞争和冲突。举个例子,如说拥有财富的愿望,或者其他社会许可的愿望,不一定能够实现——如果是通过谋杀、窃、说谎、诈骗、勒索等手段,以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的话。

正是这种关系,一套支配人们的行为、调节个人愿望的道德规范产生了。而这套道德规范是通过连续的情境定义才建立起来的。实际中胆大妄为的行为是最先发生的,规范就是为防止这类行为的一再发生而设定的。因此,道德通常就是被接受的情境定义,无论它如何被表达:在舆论或是不成文法律中,在一部正式的法典中,或是在宗教戒律和禁忌中。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位和最初的定义组织,儿童一旦有了自由行动的能力,并开始去拉、撕、窥探、拨弄和寻觅,父母就开始通过说教和其他施以压力的手势来定义情境:“安静”“站直了”“擤擤鼻子”“洗脸”“听母亲的”“爱护妹妹”等等。这正是华兹华斯那句名言的真正意义所在,“囚室的阴影开始罩住一个成长的孩子”。他的愿望和活动开始受到抑制,并且逐渐的,在家庭中被定义,在学校中被同伴所定义,在主日学校里,在共同体中,通过正式的教导,通过非正式的赞成或不赞成的手势,这个在成长中的社会成员不断学习着

*

原文选自William I. ThomasThe Unadjusted Girl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 1923 ),pp.41-44


社会的规范。

除了家庭,我们将社区也视为一个定义场所。目前的社区是如此虚弱和含糊不清,以致于它无法为我们提供关于地方社群在调节行为时的先前的那种力量的概念。起初,社区几乎是所有隶属它的成员的全部世界。它是由因血缘和和姻婚而联系起来的家庭构成的,它没有大到以致于所有成员不能一起聚会;它是一个面对面的群体。我问过一个波兰农民一个okolica”或邻里的范围有多大,他说,“人们说它有多大,它就有多大。”我们现在所公认的、有效的道德规范正是在这样的社区中发端的。社区的风俗习惯是“民俗”,国家和教会都有他们正式的、公认的规范并且与这种“民俗”结合在一起。

典型的社区正在消失,而且它也不可能合乎人意的再以其古老的形式回复过来,它也不符合当前社会演化的路向,对于现在的生活而言是一种令人沮丧的生存状态。但是,对于人际关系日益紧迫的状况和每个人在每件事情中的参与情况而言,它意味着:为了维持一个平衡而正常的社会,我们已经失去了一种要素,而这种要素可能是我们应该努力让它以某种协作的形态回复过来——作为一种合乎人性的安排。

(王 校)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8a08ffd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60.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