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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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关于为社会公众办理图书馆临时出入证和图书阅览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面向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需求,以更好地为北京地区的教育、科研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图书馆为社会公众办理图书馆临时出入证和图书阅览证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凡需办理图书馆临时出入证和图书阅览证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办理图书馆临时出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管理费每证每月30元或每年200元。图书馆临时出入证仅用于到图书馆阅览,不能用于借阅图书。

第四条 办理图书阅览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每证每年收管理费300元,押金500元。在退还图书阅览证时,所交押金如数返还。图书阅览证可用于到图书馆阅览和借阅图书。每证最多在借图书3册,借期1个月。

第五条 依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图书馆不接受社会读者提出的图书馆资源校外访问服务申请。

第六条 图书馆临时出入证和图书阅览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他人者,一经发现,该图书馆临时出入证或图书阅览证收回,并在三个月内停止借出证件者和借证件者使用本馆资源。

第七条 持证者在使用图书馆资源时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者,解决办法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200711日起执行。 第九条 图书馆保留对本办法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图书馆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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