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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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方法



为稳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53号〕文件精神和枣庄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在职教师,均应按本方法进行过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参照本过渡方法进行过渡。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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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存,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人员过渡工作在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梳理。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梳理审查,统一填写【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并核对收集过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公布文、工资变动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实行“三个核对〞,即对每一位过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职称公布文相核对;对本人人事档案与过渡表相核对;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对具体聘用时间进行核对,保证人员准确过渡。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以镇街教委办和市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分别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和【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及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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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省和枣庄市工作要求,决定4月中旬完成我市的人员过渡工作,即:从现在开始到327日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学习省关于人员过渡方法、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328日至43日为过渡实施阶段,学校填表、教师确认以及公示;47日至9日为审核阶段,各学校按照过渡要求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415日前,滕州市人社局、教育局将此次人员过渡情况书面上报枣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将汇总的山东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电子表〕刻录成光盘,报枣庄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中小学教师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各学校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按时完成。

附件: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二、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滕州市教育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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