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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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评估 【发文字号】杭国资产[2012]31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管理事项的通



(杭国资产[2012]31号)



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管理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选聘事项

(一)对属于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委托方在选聘中介机构时,由其在经市国资委公开招标后确定和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自行确定承担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1 / 2










(二)对属于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的选聘办法由各国

有资产营运机构决定。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事项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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