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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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谨防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财务通则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国资委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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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财务通则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简称子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预计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事实损失,对其账面余额进行财务核销的行为。

第四条 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决策和执行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的权限范围和相应责任,加强指导、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章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原则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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