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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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

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鲁国资分配[2004]5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21 【实施日期】2004.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45)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省属企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在打破平均主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省属企业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少数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自定负责人收入、人工成本增长过快等。为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管理,规范收入分配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企业收入分配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省属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 1 / 2










各省属企业对企业的重大收入分配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

定,及时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企业重大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工资总额计划、工效挂钩方案、职工住房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以及实施期权激励等。 具体申报规定如下:国有独资企业的工资总额计划、工效挂钩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实施期权激励等报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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