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

2023-04-27 12:43: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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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

网友斯特信提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证企业所得税。请问:这个所得是净所得=收入-成本后吗? 是整个这个所得免税吗?还是收入免,本费用可列?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减免税所得是对所得的优惠,但税法上对于农林牧渔项目的减免税所得是按照项目实行减免税,而不是对于企业整体的减免税。这一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相类似。对于农林牧渔项目而言,对于其净所得实行减免税,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就会计核算而言,期间费用本身是不区分经营项目核算的(如果部分期间费用可以对号入座到具体项目中去,可以作为项目的直接费用处理,不需要另行分摊)因此需要在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和不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之间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比如按照收入比例、按照人工工资等等。另外,从我们中翰税务自身接触的实际情况来看,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争议,享受优惠的项目所得在扣除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的时候,相关的项目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是纳税调整之前的成本费用(没有考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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