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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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流程图

城建档案馆优化服务工作











档案报送单位移交工作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在报建窗口领取城建档案馆发放的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告知书》,了解工程档案移交内容、移交期限、有关要求 、双方责任等。





法律、法规、行业国标依据















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提供档案业务指导服务



法规指导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 158-201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建设单位可以在海口市城建档案信息网站(

:www.hkuda.cn)下载建设工程文件移交清单,并按文件归档内容档案报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279号令)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 形成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审核其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是否是原件,文件是否齐全、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符合现行有关 专业技术标准规定等)。出具检查意见反馈建设单位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根据 20017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12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验收工程档案质量指导国家行业标准:《建设工 GB/T 50328- 2014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整改













城建档案馆为档案形成单位在档案规范整理方面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档案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工程档案基本符合质量要求后,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按国家规范标准对工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内容包括:分类 、排序、组卷、打号、著录、装订、装盒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海口市政府规章《海口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 158-2011)



注明:1、建设单位报送的档案资料必须是原件;

2、未依法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单位,将提请市住建局将其列为不良诚信记录、并提请城市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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